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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事故案例
中汇煤化 2020-05-08 14:17:00 0

 

焦化事故案例

第一部分  国内其他焦化厂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

(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二

山东某焦化分厂炼焦车间阀门不严煤气泄漏着火事故

1986年12月17日上午,山东某焦化分厂炼焦车间化产清理煤气管道。10时炼焦停止加热,在此期间进行计划检修。完成了定期检修项目后又去抢修2号炉焦侧煤气管阀门。10时调火班徐某和王某去关总阀门。还剩约20厘米就关不动了。两人下来后,第二次邵某和王某又去关总阀门,唯恐关不严,直到再也关不动为止。10时零5分全厂突然停电,12时25分复风。复风后,铁件班全体人遂去抢修2号炉焦侧煤气管阀门。13时15分,在拆阀门螺丝时,煤气大量泄漏,气味难闻。主任叫徐某去喊分厂安全员,徐走后不久,只听轰一声,整个换向室都是火,9人烧伤(轻伤)。

事故原因:未加盲板煤气阀门关不严;天气雨夹雪,气压气温较低,室内煤气散发较慢;缺少防范措施和现场监护人员。


案例三:

在炼焦生产及检修中,如果存在设备缺陷、切断煤气措施不力,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如1981年7月29日某焦化厂一炼焦车间1号炉回炉煤气总阀检修,因用于切断煤气的阀门不严,仍有部分煤气泄漏,当打开检修时,煤气冒出引起火灾,烧坏焦炉配电线路,造成停产事故。

案例四:

如果炼焦系统的放散管未按规范要求设计,存在放散管放散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1985年10月3日某焦化厂以废旧不用的45m焦炉烟囱作煤气自动放散管之用,使煤气在烟囱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设备科领导带领3人去烟囱五米处拆除废蒸汽管道、气焊割切时引起煤气爆炸,45m烟囱半截炸断倒塌,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案例五:

1971年9月8日,某钢厂炼焦车间16号炉44号炭化室因炉墙变形推焦困难,多次推焦推不出去。当时正值交接班时间,拦焦车司机接到指令将导焦栅退出,停止推焦,但忘了通知推焦车。拦焦车退出导焦栅后,推焦车将红焦推出,拦焦车被推倾斜,拦焦司机见熊熊大火扑向自己,急忙向炉侧跳出,这时拦焦车掉道,车身又弹回,司机被挤在炉柱间活活烧死。

案例六:

2007年9月1日下午3时许,广西柳州一焦化厂导油车间发生大火。柳州支队调度指挥中心迅速调动柳北消防中队全体出动前往处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艰难扑救,成功将大火扑灭。由于出动迅速、指挥得当,火灾扑救期间未发生毗邻油罐爆炸事件,成功保护了周围的数个大型储罐和液化气管道,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日下午15时35分,柳州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柳北区北雀路117号焦化厂导油车间一个导热油罐发生大量泄漏后燃起了大火。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动柳北中队出动全部力量赶赴现场扑救。15时40分,柳北中队官兵到达火灾现场。远远可以看见导油车间一个导热油罐已完全被大火覆盖,导热油燃烧释放出来的毒烟弥漫了整个厂区,导热油属轻质燃油,着火的油罐旁有一个储存有30吨苯的储罐正受到流淌火的威胁,与着火罐串连着的几个储罐上面标示着“当心爆炸”,如不及时扑救,将会导致恶性的连环爆炸,后果难以想像。柳北中队指挥员在进行火情侦察的同时并要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立即关阀断料,停止该段生产工艺的运做。而后,指挥员果断下达作战命令,全体作战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由一号车停靠在油罐北面出车载水炮对着火罐进行扑救;二号车停靠东北面,出两支水枪对毗邻油罐和液化汽管道进行冷却,防止因热辐射烘烤可能引发的爆炸;三、四号车停靠东北面占领消火栓出80水带双干线向一号车供水;专勤班人员及厂区保安人员做好检测、警戒,严格控制人员进入,消除一切火种。经过一段时间的扑救,有效的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时指挥员向现场技术人员了解到,关闭阀门后,罐内仍然还有大约20吨的导热油,若要完全燃烧完这些导热油需要很长时间,周围的储罐很可能在长时间的热辐射下被烧穿或爆炸。指挥员果断改变了作战策略,命令立即开始总攻,二号车出一支泡沫水枪一支支流水枪,在一班水炮俺护下,向罐体的底部发起攻势。20分钟后,燃烧的大火终于被完全扑灭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七:

某焦化厂2005年1月15日检修,于下午5:30分焦炉停止加热。6:27分焦炉烟道发生爆炸。大烟囱下部检修口被炸开,烟道地下室面有部分砖被炸出。分烟道吸力翻板炸坏。炉顶看火孔盖被炸出。

事故分析:

1、停止加热时只是用交换机停止了煤气的加热,并没有关闭地下室高炉煤气旋塞。

2、高炉煤气压力高,使煤气直接由废气瓣进入了烟道,达到了煤气爆炸极限。

案例八:

熄焦车电机车与车体脱节

一、经过:

2006年11月16日早班(乙班),5:30分熄焦车出1#炉10#炭化室焦炭,熄焦车司机王洪吉开车行驶至熄焦塔正常熄焦,熄完焦后5:35分开车准备出熄焦塔到晾焦台,熄焦车与电机车连接,接手脱节,造成熄焦车连接处三根风管活结拉断,影响1#炉15#晚点2小时20分、20#晚点30分,2#炉33#晚点2小时30分、38#晚点2小时、43#晚点30分,8:10分处理完,出焦正常。

二、原因:

1、新制作的熄焦车接手与电机车接手不配套,中心线高度相差30MM。

2、熄焦车钩头没有减震器弹簧、硬碰硬造成。

3、熄焦车与电机车连接钩头闭锁装置失灵、没有达到闭锁效果。

4、操作工点检不及时没有及时发现。

三、措施:

1、提熄焦车与电机车连接钩头全套备件,进行更换。

2、在熄焦车与电机车之间安装安全保护链,防止脱钩。

3、加强岗位设备点、巡检,对存在的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案例九:

熄焦车落红焦烧坏驾驶室事故

一、事故经过:

山东某年山东某月山东某日,发生一起熄焦车落红焦烧坏驾驶室事故,事故是由驾驶司机严重违章引起的责任事故。熄焦车司机杨某在未接到推焦车司机发出“推焦完毕”口令的情况下,自认为推焦完毕,违章启动熄焦车去熄焦塔熄焦,造成大量正在推出的红焦落在熄焦车驾驶室周围,红焦燃烧致使驾驶室及大部分电器烧坏,造成严重损失。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熄焦车司机严重违章操作,在没有接到推焦车司机发出“推焦完毕”口令的情况下,过于自信,违章将熄焦车开向熄焦塔。

2、间接原因

负责监护的熄焦车副司机工作不到位。

3、主要原因

a、车间管理人员巡查不及时,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员工安全意识不强。

b、公司生产系统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力度不够,对生产管理中的安全隐患没有预见性。

4、次要原因

大车未配备定位联锁保护装置,不能有效起到意外情况下的联锁保护。

三、事故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影响生产,造成设备损失严重。

四、处理意见

此次事故是一起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

2、车间要明确管理责任,细化、规范车间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管理人员要加大巡检力度、频次。

3、车间开展反事故、保安全活动,活动期间,努力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尽快提高和强化员工操作技术水平和纪律性。

 

二、某公司事故案例

案例一 

粗苯工段水放空槽着火爆炸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17日下午15:20,华仁窑炉公司欲将硫铵工程水封排气管与粗苯工段水放空槽进行连接,先将水放空槽人孔盖拆开,拿到硫铵工地割大放空孔,然后用连接外管试尺寸时,管中窜入从水放空槽挥发的苯气,施工人员施工时,火源引起排气管内窜入的气体着火,引起水放空槽上方积聚的可燃苯气爆炸着火。经粗苯工段操作人员及时扑救,幸未造成更严重后果。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开。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华仁窑炉公司在安装水封排气管时,未想到挥发苯气会窜入管内,引起着火。

2、华仁窑炉公司未经化产车间允许,便对水放空槽人孔开孔,连接硫铵排水管。且此施工内容未向化产车间现场施工监护人尹海义汇报。

3、动火证施工内容为硫铵工段设备制作安装、动火区域为硫铵工段内至脱硫工段工艺管道。实际作业内容和区域均超出办证内容。

4、施工组织中,华仁窑炉公司现场负责人江队长,明知水放空槽含有可燃气体,但作业中未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硫铵负责人尹海义对作业内容了解不清且现场监护不力。

三、事故损失

1、粗苯水放空槽上方防雨棚炸开需整修。

2、周边保温和防腐需修缮或重新作业。

四、吸取教训

1、对临近危险化学品生产区的动火作业、安装工程要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对与生产系统搭接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安装要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

2、工程安装现场监护人要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

3、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现场要加强检查,对化学危险品的挥发积聚采取高位放空或通风措施。

五、责任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华仁窑炉公司罚款2000元

2、现场负责人尹海义监护不力罚款300元;化产车间副主任朱传林对生产现场作业检查不力罚款300元。

3、化产车间副主任郑兴广负有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4、化产车间主任吴云、安环部部长闫志腾负管理责任,每人罚款100元。

5、扣除化产车间粗苯工段十二月份绩效奖5%。

六、防范措施

1、硫铵工程施工需要与生产管道搭接时,必须经车间主要负责人同意,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报安全环保部批准,方可施工。

2、工程施工负责人对凡影响到生产的作业必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并由现场监护人负责落实车间具体要求。

3、化产车间对粗苯、冷凝鼓风操作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当生产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硫铵工程施工人员停止动火及其它危险作业,待生产正常后,再通知恢复施工。工程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4、公司安全环保部、化产车间、华仁窑炉公司分别召开相关会议,对这次事故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各级人员均要高度重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备煤车间皮带机滚筒卷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五月二日凌晨六点三十分,操作工孔祥平在运焦皮带运焦时,发现焦三机头底部焦末过多,影响滚筒转动,操作工孔祥平在处理焦末时,铁锹被皮带挂住,夹入小滚筒,由于皮带在运动之中,致使操作工孔祥平身体失去重心,趴在皮带上,导致右胳膊被带入滚筒,造成右胳膊受伤。

二、原因分析:

从伤者孔祥平的描述和对现场的分析演示之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起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操作工孔祥平右胳膊内侧皮肤被挤伤,但所幸未伤及骨骼。虽然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伤者也只受点外轻伤,休息及日即可上班,但是,此次事故,暴露出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完善,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现象严重,职工在操作过程中怕麻烦,抱有侥幸心理,在机械设备运动的状态下进行维护清扫卫生,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各车间要立即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按照操作规章操作的要求。操作必须做到“三不伤害”。

案例三

3#炉铁件班刘磊被砸伤脚事故

一、事故经过

炼焦车间报告事故经过:2009年11月4日,上午8:30,炼焦二车间铁件班刘磊在3#炉机侧搭建临时走台。此时华仁施工队在3#炉机侧使用吊车调试煤气管道位置时,把煤气管道往炉门外侧拉,管道一端被提起另外一端从支架上滑落,砸伤刘磊。

二、现场勘查和实施调查:

另据华仁公司调查,此次事故是由刘磊踩踏在临时固定的煤气管线上,导致煤气管线从约0.5米高的架子上滑落砸伤刘磊右脚。

安环部于09年11月5日下午组织华仁公司、炼二车间人员进行分组调查,炼焦车间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写出事故经过并联名签字,华仁公司吊车司机以不会写为原因不愿写出事故经过并签字。

据现场人员炼二车间石红、赵帅帅叙述,当时杜长志、刘磊、石红均站在煤气管线中部,施工员对煤气管东侧一头使用钢绳捆绑,前后拉动调试安装位置,煤气管在调试过程中管道滑下支架,砸到刘磊的右脚脚面。煤气管道在坠落时,杜长志、石红及时跳开所幸没被砸到。吊装之前华仁公司未对炼焦二车间人员进行安全提示。石红、赵帅帅等目击人所写事故经过与车间上报、伤者刘磊描述一致。据华仁施工人员描述,在施工前以对炼二车间职工多次提醒,当时没有使用吊车,管道已经吊装完毕并用三角铁固定,管道定位是由人工使用铁棍进行调整的。刘磊踩踏并跨越管线后,被滚落的管道砸到右脚脚背。

经现场查看,长度约60米的煤气管线,在使用三角铁固定后,以一个人的重量不易被轻易踩落。而且若踩踏煤气管线时,煤气管的受力方向是朝向炉门,煤气管会往炉门方向滚动,不易掉下支架。若用脚将管道踢出支架,人会受反作用力向后仰倒,即使能跨过管道受伤部位应是脚后跟。因此基本认同炼二车间供述的经过属实。

以此为实,吊车司机在吊装作业时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中的“斜拉工件不吊”的安全准则,属于违章操作。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生产调试与基建施工同时进行,双方未进行必要的沟通和提示是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2、吊装司机斜拉工件,致使煤气管线滑落支架砸伤,违章操作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吊装作业属于危险性作业,进公司作业前,应审查外包商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并进行安全引导,要求牢记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吊车司机对吊臂半径范围内的人员未进行必要提示,对存在管道因吊装失控会砸伤人的可能没有明确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炼焦二车间现场安装人员对“起重作业十不吊”中“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的要求未引起警觉,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应采取制止、汇报的方式。

三、防范措施

    1、对公司所有施工单位从事的动火、登高、吊装等危险性作业进行规范性安全引导,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完毕。

    2、根据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车间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积极交涉和沟通,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有权给与制止并汇报。

3、在施工现场时刻提高警惕性,牢记“三不伤害”原则。

四、处理意见:

    1. 华仁公司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外协施工队、安装队(公司)安全处罚细则》第2条规定,对华仁公司罚款300元。

案例四

炼焦车间隐瞒李志宾受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25日炼焦车间丙班熄焦车司机李志宾在10:30左右准备观察熄焦池水位时,从熄焦车下车时不慎右脚踏入熄焦车轨道边沟内,造成右脚轻度烫伤。

事故发生后,炼焦车间为了避免车间当月的绩效奖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扣除,隐瞒了此次事故,并继续为李志宾考勤至2009年元月底。

原炼焦车间主任盛长安和丙班班长王兵华严重违反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性质严重,影响较坏,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

经生产厂长室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1、免事故责任单位炼焦车间考核期全员风险抵押金20%;

2、扣除炼焦车间2月份绩效10%;

3、扣除炼焦车间丙班2月份绩效20%;

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主要责任人盛长安罚款300元,免去考核期风险抵押金20%;

5、对事故隐瞒不报及虚报考勤的主要责任人丙班班长王兵华罚款400元,并予以警告;

6、魏家贵对这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自免考核期风险抵押金20%。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各单位要做到:加强事故管理,不得隐瞒各类事故,不得贪图小利,牺牲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大原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主管负责人针对此事全面展开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认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案例五

化产车间5#焦油槽满流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09年8月11日凌晨,冷凝泵工郝伟从澄清槽放油至焦油中间槽,约4时10分左右开焦油泵送向5#焦油槽,在开泵前检查焦油槽液位约为槽位一半,启动泵后约过了5分钟巡检时发现5#槽漏液,停泵后,立即汇报给班长郑庆元。班长到槽顶检查液位,发现浮标卡死。此时,公司调度周兴龙路过,发现事故墙排水阀门外流液体,通知风机工郑晓晨,郑晓晨同郝伟一起立即关闭排水阀。排水阀因前几天下雨没有关,造成满流的液体流出事故墙。班长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段长和主任,并组织风机工郑晓晨清理现场,用沙子封堵下水道入口,主任和段长来后检查下水道并组织人员把少量流入下水道的液体收集到地下槽内。事故发生后,车间积极组织人员把事故墙内的液体全部回收,并清理现场。

二、事故原因

1、当班操作工郝伟开启焦油泵后,以为浮标显示焦油槽有足够的可用储存量,作业不精心,违反操作规程,未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看护,此为主要原因。

2、5#焦油槽液位计浮标卡住,不能真实显示液位,车间日常管理和检查不彻底,浮标也未拴拉绳,此为次要原因。

3、事故发生后,当班操作人员汇报给班长,班长郑庆元未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也未彻查现场,致使氨水夹带焦油流出防溢堤,进入厂主水沟,造成事故扩大。

4、当班操作人员郝伟进厂仅一个月,工作时间短,经验和技术不足,但公司三令五申要求新员工作业必须在老员工的监护下进行,本次操作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实施。

三、防范措施

1、化产车间针对放焦油或放粗苯等作业,以文字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坚持两人操作,一人启泵,一人现场检查,作业未结束,现场人员不得离开。

2、生产现场产品储罐浮标认真进行一次完好检查、维护,并完整手动拉绳设施,以便作业人员进行手动检查液位。作业前不要过分相信浮标,必须进行核实,每次作业必须记录打液前后液位高度。

3、化产车间利用这一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让每个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由生产部下发生产系统生产异常状况报程序,明晰报告程序以利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5、加强对新员工的技术培训,以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和意识。在过渡期,仍按照公司要求,以老带新,主副搭配,保证安全生产。

四、处理意见

1、对直接责任人郝伟罚款500元,延期转正。

2、对当班班长郑庆元罚款200元。

3、冷鼓工段长关春霞承担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车间主任吴云承担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5、扣除冷鼓工段八月份绩效10%。

案例六

化产车间二期冷凝液循环槽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8月24日8:00左右华仁公司欧阳红、朱会喜到安环部办理动火手续,当时安环部付景海部长询问动火内容是二期焦油船东下液管,并未涉及到割蒸汽管道,即为二级动火。化产车间闫维军副主任拿到动火证时,便向华仁公司提出这属于蒸汽管道连接处动火,并且安排在动火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即用盲板遮盖相邻地下槽,准备好灭火器材,并要求焊工江正在动火时通知本人到场监护。但下午15:00左右江正在动火时未按照动火证要求及闫主任安排,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在蒸汽管动火,引起冷凝液循环槽内氨气爆炸,导致循环槽多处管道断开,罐体多处损坏,使生产中断,于18:30恢复。公司于当晚19:00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事故分析会,查明了原因,并布置了防范措施。

二、事故原因

1、华仁公司在施工作业中未严格按照动火证要求,扩大动火证办理的施工内容,在生产系统进行施工,超出动火级别,由二级动火升级为一级动火,并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切割蒸汽管道时未加盲板,致使冷凝液循环槽积聚的氨气爆炸。

2、在动火过程中,未按照动火证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未进行隔离或断开动火管道,安全措施不到位,厂方和施工方双方监护人均不在动火现场。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动火人不清楚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车间安排施工时未交代明确。

4、安环部跟踪监督不力,未按照动火内容逐条落实。

5、华仁公司焊工江正安全意识较差,在无人监护状态下,仍擅自施工。

三、防范措施

1、在今后签批动火证时,车间主任严审动火内容、动火级别,交代清楚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必须到现场确认动火范围。

2、根据动火证要求及领导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监护人均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3、安环部加强动火审批程序管理,必须到现场确认后才能签发动火证,对现场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确保作业现场危险因素有效消除,对危险区域场所作业要现场跟踪监护。

4、在公司内全面组织对电气焊工培训,重点培训动火作业各项工作要求,熟知动火流程和注意事项,核实安全防护措施,各单位针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开展各类施工作业教育。

5、公司加强在生产区域内的防火管理,对吸烟现象认真查处,对动火作业严格审批。

四、处理意见

1、华仁安装公司是这起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10万元;责成其强化内部管理,并对焊工江正、监护人朱会喜进行处罚。

2、化产车间闫维军副主任现场管理跟踪落实不到位,罚款500元,车间主任吴云负管理责任罚款500元。

3、安环部付景海副部长签批动火证后现场落实跟踪不力,罚款300元,安环部部长闫志腾负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4、对化产车间动火监护人权太想、张玉涛每人罚款300元。

5、对化产车间二期冷凝工段当班白班每人罚款100元。

6、对生产副总陈耀增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

7、常务副总崔云飞负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

案例七

备煤车间焦三皮带撕裂的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元月10日下午14:30----16:30分炼焦车间机修人员检修熄焦车,其中更换了2块加强筋板(正三角形边长950mm),作业后未清理现场,将换掉的筋板留在熄焦车上,放焦时将焦炭和筋板一起放入凉焦台,焦一皮带未认真检查直接到焦二皮带,焦二皮带也未认真检查,经过振动筛直接进入焦三下料口掉到焦三皮带,造成焦三皮带撕裂约140米。

二、事故原因

1、炼焦车间维修人员在检修熄焦车时废加强筋板未取出。

2、焦一皮带在刮板机刮焦过程中未能认真检查,铁板通过刮板机进入焦一皮带要一定的时间。

3、在进入焦二皮带后,焦二皮带工作员工作业不精心,未能发现三角加强筋板。

4、在经过振动筛时,振动筛工作人员操作不精心,致使铁板进入焦三工序。

5、焦三皮带工作员工在听到异响后处理不及时,致使皮带撕裂长达140米。

三、事故损失

1、更换焦三皮带260米,价值约75400元,扣除折旧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

2、维修时间从元月10日18:30分到元月11日15:45分焦线中断出焦21小时。

3、当日备煤车间30人左右参与抢修,部分车辆参与抢修。机修人员20人左右参与此次抢修,连续工作近21小时。

4、事故发生后焦炉的焦炭全部放入临时放焦处,车辆、人员连夜工作近20小时左右。

四、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机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给其他生产环节带来不安全的因素。

2、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会对下一道工序形成危害的因素要及时通知下道工序认真排查,避免发生事故。

3、当班人员在当班时间要加强点检、巡查次数,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不得懈怠。把好自己的工序,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4、在焦一皮带下料口加焊 25mm钢筋,防止大块铁器进入焦线。

5、各基层单位要对该起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召开相关会议,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五、责任处理

1、对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炼焦机修工宋录涛、王海建、刘伟召每人处罚800元。

2、对炼焦车间机修班班长王许罚款300元。

3、炼焦车间设备副主任杨义学负管理责任处罚500元,主任盛长安负领导责任处罚300元。

4、对凉焦台操作工张海忠、王胜民每人处罚300元。

5、对焦二皮带工杜勇、振动筛工刘雷、焦三皮带工李开玲、石柏印每人处罚200元。

6、对备煤车间当班班长石柏林处罚200元。

7、备煤设备副主任王光辉负管理责任处罚100元,主任王兴建负领导责任处罚300元。

8、对炼焦车间和备煤车间当月绩效奖下浮10%,折合人民币5398元。

案例八

2010年1月8日交通碾压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故主要原因。

2、司机疲劳驾驶,无视公司对外交通管制规定和执法人员警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拘无束野蛮驾驶。

3、员工对公司内部交通状况过于乐观,交通风险分析意识薄弱。

4、对外来司机的超速行为无有效的监管机制,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处罚终端不能由服务商落实到司机个人,从而惯养出外来司机有章不循,有恃无恐的行车态度。

四、防范措施:

1、公司全员交通警示教育,要求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在行车、走路时注意避让车辆。此事故案例已要求在24小时内教育到全体员工,由安环部负责跟踪落实教育情况。

2、所有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和凸面镜,(已报计划)在所有易发事故的交通岔路口设置“转弯限速5公里”的警示牌,并由专人进行负责岔路口的车速抽查。此项由保卫部落实。

3、合理规划公司交通主干道,在现有的条件下试行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所有交通道路口绘制斑马线。此项由保卫部于本月12日前完成。

4、保卫部做好对外来司机厂内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的源头告知,以杜绝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

五、善后处理:

1、保卫部已通知采购部,冻结肇事方100万元的货款。同时通知货主预付五万元救治费。(未到位)

2、此交通事故已移交给利国交警进行处理,后续处理由保卫部和安环部配合交警队,并提供相应支持。

3、伤者厉业忠已无生命危险,现在徐州仁慈医院进行手术,右腿是否截肢尚未确定。泡花碱厂生产厂长王义负责安排善后护理和伤者住院费用垫付工作。

案例九

 炼焦2车间炉门站操作失误导致炉门掉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点20分左右,炼焦一车间2号炉门站炉门修理工梅广环、王圣喜、邢红光三名员工在修理炉门过程中,出现了炉门在起吊过程中掉落到机侧大车跑道上,砸坏了机侧平台并摔断炉门的严重违章操作事故,幸亏当时没有行人、车辆通过,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部召集两个炼焦车间的主管和所有炉门修理工在生产会议室紧急召开了事故分析会议,事故经过严肃的分析,一致认为:

1、现场三名操作工,工作马虎,不负责任,在炉门起吊前没有按作业指导书的流程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2、维修工梅广环在没有得到确切的安全检查结果前,擅自启动按钮,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维修工王圣喜在没有确认炉门是否达到安全起吊的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维修工邢红光现场操作过程中参与检修工作并进行了自我保护,但是责任心不强没有检查炉门起吊工作,应承担连带责任。

3、本岗位有炉门修理安全作业指导书,但车间和班组管理松懈,检查落实不力,岗位责任不清晰,不能保证维修过程的安全受控,作业指导书形同虚设,应负管理责任。

二、损失情况:一套炉门,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00元。

本次事故在炼焦一车间属于重复性恶性违章操作事故,事故性质恶劣,潜在危害大。元月6日炼焦一车间1#炉门站曾因违章操作发生过一起炉门脱落摔断事故。本次事故的重复发生,说明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不深入不细节,操作环节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检查、没有暴露、没有整改,部分员工不遵守作业流程,这个过程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纠正,是生产线事故频发的根源。

三、事故处理:

为了吸取教训,警示其他单位和个人,经安委会研究决定对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以下处理:

1、车间主任张作敏负有管理不力责任,制度执行不严格,考核1000元;

2、车间安全员厉永洪负安全检查不力和连带责任,考核300元;

3、班长刘书信负有现场管理不善,制度贯彻不彻底,规程执行不严格责任,考核500元,免去班长职务,车间内部另行安排工作。

4、第一和直接责任人梅广环、王圣喜根据公司安委会的考核意见,对梅广环罚款500元,王圣喜500元;鉴于以上两位员工的实际情况,安委会认为该两名员工不适合在伟天公司继续工作,提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除梅广环、王圣喜两人劳动合同。

5、员工邢红光罚款500元,下岗三个月留厂查看,留厂察看期间执行基本工资,免去绩效工资。

四、补救措施:

1、在隐患未整改前,两个炼焦车间炉门检修工作暂停,修理工不安排加班,全面整顿。

2、两个炼焦车间所有炉门站员工全体进行安全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操作规程、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务必做到每个人都要熟知牢记炉门起吊前的“三查三定”(三查:查周围行人,查卷扬机附件,查钢丝绳情况;三定:定人监护现场,定人启动按钮,定人查看安全销)安全操作制度。

根据此次事故,各单位举一反三,针对事故多发部位、地点、装置进行检查,要特别检查部分员工的不安去行为。切实落实好春节安全生产,让全体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春节。

案例十

炼焦二车间机修班刘占友鼻子碰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7月25日下午4:00,机修班刘占友安装划线铁皮时,上部有张朋扬与周厚亮负责拉住铁皮,底部由袁帅涛负责焊接。当铁皮放置平整后,袁帅涛伸手递接王主任手中的焊把,此时铁皮滑落碰伤在划线下部负责底部的刘占友,当时鼻子出血,而后立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主要原因:检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时麻痹大意。

2、根本原因:日常安全教育频次较低,致使员工事故防范意识薄弱。

3、经查受伤员工未参加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车间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三、安全防范措施:

1车间应严格遵守新员工安全教育制度,认真执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2、加强事故案例教育学习,提高车间全员事故防范意识。

案例十一

1#炉门站拉断钢丝绳炉门掉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月13日13:30左右 ,1#炉门站焦侧炉门修理工厉洪岭、徐涛、杨启坤三人修理焦侧炉门时,第一道修理程序结束,将炉门旋转180°,检查安全装置,请示班长落炉门,经确认允许后,徐涛、杨启坤将横、竖销拉下,厉洪岭在操作时按错电钮,拉断钢丝绳,导致旋转起落架、炉门瞬间掉落,造成旋转起落架轻度变形、旋转轴折断的人为误操作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厉洪岭工作失职,没有确认所按电钮是否正确就开启卷扬机,将钢丝绳拉断,导致炉门和旋转起落架瞬间掉落,造成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2、当事人徐涛、杨启坤虽然检查了安全装置并确认,但是没有做到相互提醒,导致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三、防范措施:

1、通报全车间,认真学习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误操作造成事故。

2、制作显眼警示牌“任何人员、车辆在炉门起落时禁止通行”,并做好监护。

3、安装行程开关,每月两次进行检查试用,使其发挥作用。

4、由车间、班组对炉门站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四、处理意见:

1、主要责任人厉洪岭责任心不强,虽然分析会认识较好,但是造成误操作事故,罚款200元,免除当月绩效50%。

2、次要责任人徐涛、杨启坤没有做到相互提醒造成事故,负连带责任,每人罚款50元。

案例十二

2.23乙炔气烧伤脸部事故

一、事故经过:

12月23日下午4点20分左右,机修工李蒙歌在进行气割作业中,乙炔带突然从割炬后面的连接处断开着火,造成其本人面部下颚部轻度烧伤的事故。

二、事故分析:

1、当时使用的乙炔减压表,总压表已坏,分压表表针不能归,已不准确,说明此表已不能使用,易造成高压事故。

2、割炬后面的气带连接处有裂纹现象,管卡已无法卡紧,容易断开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员工在气割作业前,未能检查气割工具,没及时发现隐患,造成事故。

三、防范措施:

1、以此事故加强员工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加强员工的特种工操作规程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知识;

3、加强工具管理制度,对一些存在有隐患的工具不允许使用,要及时调整更换;

4、开展事故案例学习活动,提高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处理意见:

1、李蒙歌在工作中,不能够细心检查工具,造成事故,鉴于是事故直接受害者,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2、机修班班长杨学义没能落实工具使用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隐患,负有工作不利责任,罚款100元;

3、车间设备主管杨义学,负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案例十三

2.2炼焦二交通伤害事故

一、事故名称2.2工程车撞人伤害事故 时间: 2011年2月2日23:40左右

二、事故种类及性质  交通伤害事故;责任事故

三、事故发生地点  炼焦二车间4号炉东头轨道防撞垛处

四、经济损失   在统计中  

五、伤害部位:盆骨骨折,大肠撕裂4公分

六、事故经过:

2011年2月2日23点40分司机丁响(该员工持农用车驾驶证),负责4号炉返回煤的清运工作,驾驶由车间从工程部借调过来的待修翻斗工程车(17#车,车没有灯,没有喇叭,该车由调度室同意借调),装满返回煤后由西向东将工程车倒车,准备调头向北开出去。

这时正好是中班员工下班等待集合开班后会的时间,其中员工张理亚等3人站在轨道北侧光线比较阴暗的柱子内侧等下班,司机丁响倒好后就提高油门向前开(北)在转过弯后由于前方机侧滑线照明灯太亮突然照到眼睛,光线太刺眼看不清楚,由于不是经过正规培训的大车司机,处理情况不熟练,工程车向前行驶时也没有把握好转弯半径,径直撞向柱子内侧,把站在轨道防撞柱内侧张利亚挤撞到柱子上,丁响在听到周围员工的喊叫时,意识到撞人了便急忙向后倒车,这时张理亚已经倒在地下,车间班长急忙向车间主任报警并拨打120急救,于2011年2月3日3点送至徐州二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受伤员工张理亚盆骨部分粉碎性骨折变形,大肠撕裂4公分,如抢救拖延超过40分钟极可能死亡,目前已经脱离危险,在重症监护室内进行监护治疗。

七、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司机丁响负有60%的直接责任,员工张理亚负有20%的责任,车间负有20%的管理责任。

1、驾驶员丁响执农用车驾照,没有有效驾驶证件,车间领导安排驾驶大车,本人并未提出异议,加上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属于严重违章作业。(直接原因)

2、车间管理层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驾驶司机疏于管理,安排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丁响驾驶大车进行倒运煤灰,属于违章指挥。(重要原因)

3、现场光线照明不符合要求,强光直射而非散漫光使司机丁响不能正常看到伤者张理亚。

4、员工安全教育取得的效果仍有差距,受伤员工张理亚不应该站在危险地部位,而且缺乏临场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

5、车辆调度指挥随意,调度在车辆不具备夜间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车灯不亮、无法鸣笛)就擅自同意调车,管理把关不严格。

6、车间领导为抢生产而安排没有驾驶大车资质的丁响操作大车,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规范观念差。

7、车间设备管理存在极大隐患,严重违反“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严禁动用”的安全规定。

八、事故防范措施:

由于此事故为交通伤害事故,所以需要加强公司全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1、由设备部杨中胜、安环部李杰、保卫部孙昂组织各部门车间对全厂的车辆进行全面的详检,对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坚决不予使用或报废。检查结果由安环部审核并跟踪整改3月中旬必须完成。

2、由安环部负责对全厂所有车辆驾驶员进行建档、挂牌,规范管理。全部驾驶员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定期考试、考试合格并发安环部印制的“伟天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持证上岗,专人专车,3月上旬必须完成。

3、厂内的车辆调度,不同部门的之间的车辆须经过调度室批准,车辆使用车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调车必须驾驶员同调,避免不熟悉车况而发生事故,由调度室刘英刚负责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4、完善厂内行车线以及车间点名集合线,减少因人员行走或集合站立等不规范而造成伤害的因素,由厂长室负责完成,3月上旬。

5、安全员增加对上下班、交接班时间内所属区域内交通安全检查的频次。

6、责令炼焦二车间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切实抓好车间员工的安全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要求每月举行至少2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上岗。

7、炼焦二车间要在一周内将车间原有各集合线恢复,并专人负责定期粉刷,要求上下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集合要求。

8、对全厂照明系统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安装符合规范的照明灯具,使全厂的光照度符合化工生产的安全要求,由安环部及电气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

9、此事故全厂通报下发,各单位全员进行传达学习,举一反三,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处理结果:

1、肇事司机丁响违章操作,负有重要责任,罚款1000元,免除3个月绩效(2、3、4月),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2、受伤女工张理亚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在此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是直接受害者,免于处罚。由于没有购买工伤,公司负责全部治疗费用,按照内部工伤处理,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3、车间管理人员处理如下:

车间主任李金东属于车间总负责,当日担负值班任务,负有重要的领导不力责任,罚款4000元,留岗察看3个月(2、3、4月),下岗期间继续主持车间工作,工资降一级,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生产主任盛长安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10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全员朱涛安全管理责任罚款1000元,留岗查看1个月,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当班班长王圣明负有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留岗查看3个月,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取消炼焦二车间丙班2月份全部绩效奖;

4、全公司绩效免10%,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的思想意识,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

6、生产厂长室副厂长李奎、孟凡华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罚款2000元;

7、生产调度室调度员郑华没经过领导允许私自调度不符合夜间使用条件的车辆给车间使用属违章指挥,罚款500元,留岗查看3个月,调度主任刘英刚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罚款500元。

8、安全环保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车间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监管不力责任,部长刘波罚款2000元,安全主管李杰罚款500元。

9、生产副总魏家贵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3000元。

10、常务副总张国权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5000元。

案例十四

2.10捣固锤砸人伤害事故

一、事故名称  2011年2.10捣固锤砸人伤害事故    时间:2011年2月10日16:50左右

二、事故种类及性质 误操作导致人身伤害事故;人为责任事故

三、事故发生地点 炼焦一车间2#装煤车

四、经济损失  在统计中       

五、伤害部位:左脚四个脚趾切除。

六、事故经过:

炼一车间在2月8日向公司提出检修申请,共计四处检修工作,其中上升管处上报了安环部并编制安全措施,其他三项检修任务并没有编制安全措施,并得到了孟厂长签字以及设备部的许可。车间主管张作敏做了检修工作的安排,属于此次检修的主要负责人。

更换减速机和捣固锤现场指挥是由机修主任杨义学负责,班长杨学义、副班长田晓党负责,在16点40分左右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剩下4号捣固锤没有解除钢丝绳,16:50左右调度通知电工郑友川、侯玉生到2#装煤车接电机线,到装煤车后炼焦一车间机修工让电工送捣固机的电源,郑友川等两人一开始不愿意进行操作,说“你们没有干完活我们不做”,炼焦一车间班长遂强烈要求“否则超过时间就算电工的”,于是郑、侯两人就开始送电,送电后便在一旁观察机修工检修夹锤作业,然后电工侯玉生在装煤车顶5#锤旁接2组安全档电机线,这时6#、4#、5#锤全部到位,4号锤用吊葫芦吊着,检修工杨学成将5#锤人工打上夹锤,穿上销子,但是液压油缸没有完全收回,留有10公分间隙,检修工杨学成误认为5#夹锤完全收回,在继续进行操作6#锤时,5#锤掉落,砸落在了电工侯玉生的脚上面,把脚砸伤。

七、事故原因分析:

1、此次检修缺乏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检修前、检修中、检修结束时都没有当值领导进行有效协调和监管,检修主任、检修班长、副班长都没有很好的落实到应尽的安全职责,过程极其失控,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检修申请方案虽然进行申请但是没有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个检修任务只有一处进行了风险评估,另外三处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或者向安环部报备,缺乏有效监管和监护。

3、设备检修方面存在管理隐患,现场检修安全意识差,严重违反安全检修作业规定,违规进行悬垂重物作业,车间管理层负有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

4、检修工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差,检修工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妥善夹好锤,同时没有进行人员警示和避让就开始操作,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就进行下一步操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电器车间电工侯玉生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严重违反安全规程,也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八、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重要检修作业、风险性检修作业等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妥善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2、加强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杜绝违章,今后凡是此类交叉作业、危险检修必须进行协调、警戒,周围人员在安全距离之外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3、炼焦一车间必须对检修工、操作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使之熟悉所属设备情况,操作按钮、关键控制、阀门等设备,熟悉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必须进行确认、联系确认安全时方可以进行操作。

4、车间要完善相关制度,各类检修、维修作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指挥、专人负责监护。

5、各单位在申报检修任务时必须编制与之配套的安全措施方案,并得到安环部的审批方可以作为正式的检修方案。

6、进行全员安全思想意识培训,要求坚持安全工作原则,在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必须保证安全;培养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学习

掌控、判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重物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源及事故诱发因素。

7、强化员工安全法制教育,使员工明确劳动者享有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的权利。

8、各车间主管、工段长、班组长提高安全意识,以身作则事事时时讲安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

九、处理结果:

   1、炼一车间检修工杨学成违章作业,负有直接责任,罚款1000元,免除3个月绩效(2、3、4月),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2、炼一车间主管张作敏,负有严重的管理失职的责任,罚款40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3、炼一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处理如下:

设备主任杨义学设备检修工作管理组织不到位,没有安全措施进行危险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罚款3000元,留岗查看3个月工资降一级,(2月、3月、4月),继续主持炼一车间设备管理工作,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生产主任甘玉智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10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安全员历永洪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罚款1000元,免去车间安全员职务,车间另行安排工作,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班长杨学义负有领导责任罚款1200元,副班长田晓党负有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取消炼焦一车间机修班2月份全部绩效奖。

4、电器车间处理如下:

受伤电工侯玉生由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在此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是直接受害者,免于处罚,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取消2011年全部评优资格;

主管孙继华所管辖员工侯玉生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反映出车间安全管理不力,员工安全思想教育跟不上,存在极大隐患,罚款10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副主任王亚罚款8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电器安全员闫景生罚款10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5、生产厂长室副厂长孟凡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0元,取消2011年参加评优资格,厂长李奎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1000元;

6全公司绩效免5%,警戒全公司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的思想意识,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

7、安全环保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车间违章进行检修监管不力,部长刘波罚款2000元,安全主管李杰罚款1000元;

8、设备动力部对此事故负有检修方案审批把关不严责任,在审批检修方案上没有作明确签字审批,主管杨忠盛罚款1000元,现场分管设备员郭巍罚款1000元,设备部领导文海波连带罚款2000元;

9、生产副总魏家贵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3000元;

10、常务副总张国权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