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创始人 2022-05-27 15:19:05 0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在1980年4月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1984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意了《报告》提出的成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议。

在连续5年开展“全国安全月”活动后,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活动。

1991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

从2002年,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的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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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从今年的主题可以看出,第一责任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主要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对于一个车间或是部门来说,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班组来说,班组长就是第一责任人,对于一个岗位来说,岗位员工就是第一责任人。

人们常说,只有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障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违法的相关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职责,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等内容第一次出现在了法律的条款当中。

依据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各级责任人员要学习安全生产法,明确和熟知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要知道因为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而造成事故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做到知法、懂法才能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才能当好的第一责任人。